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9日以适当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名,其中,蔡华波、李志雄、王景阳、蔡靖、胡颖平、唐忠诚、陈伟岳、黄志强、邓美珊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华波先生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表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现任独立董事唐忠诚、陈伟岳、黄志强以及离任独立董事JasonZheng(郑建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64亿元,同比上升72.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亿元,同比上升16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针对各项业务流程建立了合理、必要、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安永华明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安永华明出具了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与安永华明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担保额度的调剂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固定授信额度及临时授信额度),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最终以公司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为准。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具体业务所归属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
同、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由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开展实际业务中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结合采购、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等条件,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拟使用自有资金在折合人民币50亿元额度内滚动操作(即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次审议的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有效期,则额度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具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归属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可行性分析依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及《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高管”)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公司高管2025年度薪酬方案,提请审议如下:
1、公司高管2024年度薪酬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公司高管2025年度薪酬方案
(1)薪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2)薪酬标准
公司高管2025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高管的薪酬由固定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组成。
固定薪酬由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并参照同行业和同等规模企业核定,固定薪酬分为职级薪酬及岗位薪酬,公司高管的固定薪酬与公司高管的在岗情况、工作任务复杂程度、各自分管领域的具体表现,以及个人行为规范等日常管理经营相关,并依据公司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年度绩效薪酬是指完成年度公司整体经营目标而获得的风险责任报酬,年度绩效薪酬仅与公司整体经营成果直接挂钩。
3、发放办法
公司高管薪酬发放,依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办法发放。
上述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4、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华波先生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提请审议如下:
1、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
(1)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为16万元/年(税前)。
(3)公司内部董事按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书面约定,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不仅因担任公司董事之原因而领取薪酬及/或津贴。公司内部董事同时担任公司高管的,按规定以高管身份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因担任高管的董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内容。
2、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1)薪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2)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非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及公司董事会批准,否则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为16万元/年(税前)。
公司内部董事按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书面约定,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不仅因担任公司董事之原因而领取薪酬及/或津贴。公司内部董事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公司职务的,按规定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或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书面约定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或津贴。
3、发放办法
独立董事津贴半年发放一次。
4、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出席会议的所有9名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6.23元/股调整为35.98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认为独立董事唐忠诚、陈伟岳、黄志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唐忠诚先生、陈伟岳先生、黄志强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小容量Flash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以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具体实施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以下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1、《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此议案中,第1、2项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第3-7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本议案第1项和第2项制度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践行公司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增选邓美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与唐忠诚先生(主任委员)、陈伟岳先生、蔡华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邓美珊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许刚翎先生、蔡凤仪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蔡华波先生、许刚翎先生为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授权代表。
上述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授权代表的聘任,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简历信息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公司将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为此,提请董事会审议以下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2)综合考虑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授权蔡华波先生、王景阳先生作为公司授权代表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许刚翎先生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由上述授权代表担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14:3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附件: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简历
一、联席公司秘书简历
(一)许刚翎先生
许刚翎先生,中国国籍,香港居民(非永久),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University of the Sunshine Coast)工商管理硕士(MBA),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2006年至2008年任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实习律师、律师;2008年至2009年任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9年至2010年任广东信桥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至2013年任华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控经理、风险管理办公室副总经理、董事局办公室主任;2013年至2018年任通力电子控股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法务部部门长、法务总监、CEO办公室主任;2018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蔡凤仪女士
蔡凤仪女士,香港执业律师,唐汇栋律师行之合伙人。彼于2006年获得香港大学法律学士学位,2007年获得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2009年获得香港高等法院律师资格。彼在企业商务、知识产权和公司秘书范畴拥有丰富经验,亦是香港国际公证人。蔡女士自2016年8月至今,担任TCL电子控股有限公司(01070.HK)公司秘书。蔡女士曾于2017年4月至2021年5月担任通力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之股份曾于2013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当时股份代号:01249.HK)公司秘书;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担任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司(当时称为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TCL显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之股份在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0334.HK)公司秘书。蔡女士具备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要求之认可资格及相关经验。
二、授权代表简历
(一)蔡华波先生
蔡华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高中学历。1996年至1999年任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员;1999年创建江波龙有限,
历任江波龙有限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15年至2018年兼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许刚翎先生
详见“一、联席公司秘书简历”之“(一)许刚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