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1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2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3月2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3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22名激励对象6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3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29名激励对象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2022年3月1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2年3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9、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本次调整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52.61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7,537,17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200,020股后的股本831,337,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831,337,158.00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为0.9925973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
-V
其中:
?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
P=?
-V=52.61-0.9925973≈51.6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
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由52.61元/股调整为51.62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华新能本次调整相关事宜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