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福
转债”)的保荐机构,且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承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福斯特拟使用“福22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发行可转债“福
转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70,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2〕
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福22
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0月15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6,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3)。
2025年1月9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5)。
2025年3月19日,公司已将前期暂时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福22转债”募集资金余额76,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已将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后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福22转债”募集资金归还完毕。
二、“福22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据公司统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福22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属区域 | 实施主体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注1] |
1 | 年产2.1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 | 广东省江门市 | 广东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30,000.00 | 5,346.68 |
2 | 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 | 广东省江门市 | 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20,000.00 | 6,536.83 |
3 | 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 | 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19,000.00 | 15,395.61 |
4 | 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 | 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29,000.00 | 8,758.40 |
5 | 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 | 上市公司 | 44,600.00 | 25,457.1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属区域 | 实施主体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注1] |
6 | 越南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越南海防工业园区 | 越南先进膜材有限公司 | 39,000.00 | 18,222.06 |
7 | 泰国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泰国SRIRACHA | 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 | 30,000.00 | 2,553.28 |
8.1 | 3855.04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广东省江门市 | 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1,500.00 | - |
8.2 | 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安徽省滁州市 | 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 5,400.00 | 3,511.03 |
8.3 | 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 | 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1,500.00 | 1,418.96 |
9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上市公司 | 83,000.00 | 83,000.00 |
合计 | / | / | 303,000.00 | 170,200.03 |
注1:上表中,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应付未付的土建工程尾款、设备及安装费用尾款等。该数据来源为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年审会计师鉴证。
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同步披露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年审会计师鉴证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福22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福22转债”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相关事项。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作为福斯特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福
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福22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
刘玉飞 | 王晓洁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