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叶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叶勇,作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叶勇,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四川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自2007年3月起在西南交通大学任教,现为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2022年5月起任四川省丹丹郫县豆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起任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起任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非关联议案均表示赞成,回避两项关联议案,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3 | 3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按时召集和主持会议。会前认真查阅审计事项相关资料,积极与审计人员、财务负责人沟通,与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提出建议并表决,利用专业知识对定期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核,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确认定期报告相关内容,确保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指导评价,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会前认真查阅被提名人员资料,与会对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出建议并表决,确保选举、
聘任流程合法合规,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年1月30日 | 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的讨论、审议通过《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2024年4月16日 | 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结果事项的讨论、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024年8月12日 | 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2024年8月12日 | 2024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2024年10月21日 | 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2024年10月21日 | 2024年第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年4月16日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条例>的议案》 |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密切关注公司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状况,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讨论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公司的风险定性标准、合并范围内主要审计单位的判定依据,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履历与团队人员,对其工作人员的专业度、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确保审计工作公正有序地完成。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中,重点关注了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在内审过程遇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财务与审计经验对其予以方向性的指导。
(六)公司经营及治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除利用网络通讯方式、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途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与现场走访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除此之外,通过时刻关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第一时间与公司经营层同步信息,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参加董事会、听取汇报、走访公司产业学院业务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监督公司回复情况,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知情权;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工作的执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2024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凭借专业知识,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期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东司农”)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东司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美琴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提名邓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王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巧红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邓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握公司动态,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及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勇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