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人
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0.01亿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5.16亿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65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家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