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一季度影响金额 | 2023年二季度影响金额 | 2023年三季度影响金额 | 2023年四季度影响金额 |
营业成本 | 4,397,090.24 | 5,286,510.45 | 4,263,531.29 | 5,629,155.94 |
销售费用 | -4,397,090.24 | -5,286,510.45 | -4,263,531.29 | -5,629,155.94 |
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4年一季度影响金额 | 2024年二季度影响金额 | 2024年三季度影响金额 | 2024年四季度影响金额 |
营业成本 | 4,358,316.10 | 4,989,939.96 | 4,562,909.08 | - |
销售费用 | -4,358,316.10 | -4,989,939.96 | -4,562,909.08 |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