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公司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6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71人,其中:其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15.89亿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6家。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4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于2024年7月15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大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6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月2日,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3、2025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
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公司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公允、客观、独立的态度,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明确。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