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力生制药”)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次的利润分配拟以公司2025年3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日的总股本257,704,999股,扣除公司库存股1,439,980股,即以256,265,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分配利润89,692,756.65元。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按重新调整后的股本总数进行分配。
3.公司披露现金分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力生制药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79,965,459.8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7,996,545.99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06,146,376.20元,2024年已实施2023年度的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0,546,995.20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9,810,252.9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67,378,547.78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日2025年3月19日总股本257,704,999股,扣除公司库存股1,439,980股,即以256,265,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89,692,756.65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4,528,445.53元的48.61%,余额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按重新调整后的股本总数进行分配。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89,692,756.65 | 110,546,995.20 | 55,197,897.6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4,528,445.53 | 361,827,990.02 | 93,606,639.49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459,524,542.12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267,378,547.78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55,437,649.4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13,321,025.0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55,437,649.45 | ||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