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确保公司年审工作顺利开展,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工作。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事项、重要审计程序、初步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为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审计委员会于2024
年7月下旬出具《关于启动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提议》,提议启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方式、应满足的基本条件、选聘评价要素以及选聘时间要求。
(二)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需要,同意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听取立信关于公司2024年度年审计划汇报,与立信项目总协调人、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事项、重要审计程序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并在会上提出在年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司业务特点以及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高科技属性等专项意见建议。
(四)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关注、了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针对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机构、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沟通,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以及2024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在选聘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与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充分、有效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如期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