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成安,男,1973年生,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现任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任山东省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工程法学研究会理事、济南市政府法律顾问、上海仲裁委仲裁员、济南仲裁委仲裁员等。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 名 | 应参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 | 通讯表决(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 |
刘成安 | 1 | 1 | 0 | 0 | 0 | 对董事会审 |
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4年12月30日,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朱效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吴新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程树仓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杰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何淑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沈宝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任尚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战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张志元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杜宁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刘成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同意续聘杨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与重大决策,通过专业视角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规范运作。注重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2025年,本人将持续深化对监管政策及行业动态的学习,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强化战略决策参与及风险防控能力,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效能提升。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监督制衡、合规咨询等方面积极作为,促进公司治理体系完善,保障股东利益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成安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