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2025年3月20日披露的《皖维高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5-019)进行如下补充披露:
1、在“重要内容提示栏”补充“●本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在公告正文补充“(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及以下表格。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26,277,093.74 | 107,845,418.30 | 323,887,406.1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1.00 | 1.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9,717,359.53 | 341,697,914.47 | 1,369,281,540.52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2,609,614,348.2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558,009,918.1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2.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93,565,604.8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558,009,920.1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80.46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后续内容依次顺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104,618,229股,以此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6,277,093.7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16%。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