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伍成业、储一昀、刘宏、吴港平、金李及王广谦对照《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公司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性确认函。经自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确认其已满足公司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并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