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5-010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一、投资事项概述
为充分运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行业内投资、研判的能力,提高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能力,同时促进宁波医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宁波甬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拟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2025年3月19日,公司签署了《关于宁波甬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422757179
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窑桥村社南756号1幢8108室
成立时间:2015年6月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8151登记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主要股东:杨志春持有97%的股权,孟国营持有3%的股权。实际控制人:杨志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海鸿富非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海鸿富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2、有限合伙人
姓名:郁岳江身份信息:330***772住址:浙江省***江南郁岳江非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宁波甬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
2、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拟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
5、成立日期:尚未成立
6、拟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7、合伙人出资及比例:
序号 | 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别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 | 0.01% |
2 |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87.71% |
3 | 郁岳江 | 有限合伙人 | 1,400 | 12.28% |
合计 | - | 11,401 | 100%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差。
8、合伙企业规模:目标募集金额5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合伙企业将继续进行市场化募集,公司将根据募集情况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将主要通过直接投资或受让既有基金份额的方式对由第三方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进行投资,主要关注宁波市的生命健康行业的项目。
2、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
(1) 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2)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3) 从事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不动产(含基础设施);
(5)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首发企业股票、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股票)的,应当通过战略配售、基石投资(港股等境外市场)等方式,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6)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
(7)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上市公司股票,但所投资公司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8) 从事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其他投资行为。
3、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自首次交割日起,满九年之日止,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投
资期提前终止的则应相应缩短;上述存续期届满,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有权将存续期延长两次,每次不超过一年。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4年内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至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
4、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
目标募集金额5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5、出资进度
普通合伙人应当根据投资需求、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提款通知,提款通知应列明该有限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缴款的期限等信息。尽管有前述约定,为满足私募基金备案之目的,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首期实缴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具体以首个提款通知注明的比例或金额为准。
6、会计核算方式
普通合伙人应按照中国现行有效之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合伙企业制定会计制度和规程。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建立账簿,独立核算。合伙企业的一切会计记录、凭证、账簿、报表和会计报表应用中文书写和保存。
7、投资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管理人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均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管理人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的合伙企业投资及项目退出(但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的项目退出除外)等重大投资事项之建议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8、管理费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内按照下列规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 投资期内,每一有限合伙人每年应当承担的管理费为其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千分之三。管理费对应期间不满一年的,按照相关期间的自然天数除以365天而得的比例计算(下同)。
(2) 投资期届满后,有限合伙人不再承担管理费。
9、收益分配机制
(1)可分配资金分配顺序
就项目投资收益,应首先在所有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权益比例划分;就临时投资收入,在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合伙企业其它收入应在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合伙企业取得任何可分配资金应当首先按照上述约定进行初步划分,其中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各自的划分比例计算的部分应当实际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并且,普通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可分配资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
(2)非现金分配
普通合伙人应尽最大努力以现金进行分配。但是,如果普通合伙人依其自行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经过合伙人会议批准,普通合伙人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在该等情形下,普通合伙人应协助各合伙人受让所分配的资产,且有限合伙人可委托普通合伙人处分该等资产。
10、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遵守合伙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或以其自身名义管理和运营合伙企业及其事务,采取其认为对实现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必要的、合理的或适宜的所有行动,并签署及履行其认为是必要的、合理的或适宜的全部法律文件或其它承诺。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拥有合伙协议规定的独占及排他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管理或其他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设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的职责为就合伙协议规定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的事项进行讨论、做出决定。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人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11、退出机制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或退伙从而退出合伙企业。
12、生效条件
合伙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对签署方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五、其他事项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或首席财务官代表公司单独和/或共同办理投资入伙合伙企业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投资方案、签署合伙协议和相关入伙备案文件等相关事项,以及办理后续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该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合伙协议》作出的不时必要修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投资份额认购,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基金任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基金投资决策没有一票否决权。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伙企业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合伙企业以财务回报为主要投资目的,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如未来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合伙企业将主要对关注宁波市的生命健康行业项目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进行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协同关系。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充分调研了基金管理人的既往投资业绩,并按照市场化方式投资认购相关基金份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参与投资基金,依托投资基金合伙人的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和经验,放大公司投资能力,把握产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共同促进医疗健康行业的发展。
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合伙企业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宁波甬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之有限合伙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