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91,746,550.08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28,865,280.85元。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公司目前尚难以预计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数(“实际有权参与股数”),因此暂无法确定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若以2024年年末公司总股本629,017,624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7元(含税),共计派发44,031.23万元(含税),占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5.86%。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的实
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总额预计为75,487.67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5.7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近三年分红情况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754,876,715.30 (预计数) | 818,200,838.50 | 723,997,801.7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88,192,557.44 | 718,666,447.99 | 606,082,589.19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2,428,865,280.8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297,075,355.5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704,313,864.8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297,075,355.50 | ||
现金分红比例(%) | 326.14 |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297,075,355.5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