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玉群)作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于玉群,1965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授经济学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现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并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若干家子公司董事。为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香港股份代码:
3899)的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曾任TSC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名为华商国际海洋能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香港股份代码:00206)、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及Pteris Global Limited的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已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于玉群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0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2 | 0 | 0 |
(二)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就公司年度高管和董事薪酬方案、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归属情况进行认真审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由于不涉及到换届,提名委员会没有召开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与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及时反馈其对公司的建议和意见;此外,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去公司现场向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了解企业运营现状,每次公司均能够积极配合我们行驶独立董事职能,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够积极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参加股东 大会次数 |
于玉群 | 5 | 5 | 0 | 0 | 2 |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忠实、勤勉、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医美行业的技术瓶颈、玻尿酸、肉毒素的价格构成及走势、公司长远新战略应对进行分析评价;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及时就相关问题与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2024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2024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均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做出的承诺均正常履行;
(三)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十一次董事会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因2024年5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大华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及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2024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六)2024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2024年,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八)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责任与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司董事会顺利换届。感谢公司管理层和其他工作人员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的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于玉群2025年3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