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大旗)作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朱大旗,1967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自1989 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法学分会副主席,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才人事委员会委员、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目前兼任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财政部第二届法律顾问等职。
曾任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外部董
事等。
(二)履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朱大旗 | 5 | 5 | 0 | 0 | 0 | 否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2次。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会前会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会上以专业、独立、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审委会相关工作,推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立健全董事、高管选拔、评估、审查制度,积极履行相关职责。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本年度公司不涉及董事会换届,未发生董事、高管变更或新聘情况,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其他履职情况
2024年度,通过现场办公、听取汇报、审阅公司文件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信息、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和面临的挑战。公司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对此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协助。参加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举行的两次审前沟通、工作沟通现场会议,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沟通,提出具体要求和重点关注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公司业绩说明会、关注网络舆情等多种形式,多次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对公司的看法和关注点,听取他们的诉求、意见和建议,解答和回复他们的提问、疑问,并及时反馈公司,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做出的承诺均正常履行。
(三)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体制、机制健全,内控运行情况总体良好。
(四)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确定合理、适当,与岗位职责、公司经营状况匹配度高。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十一次董事会曾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鉴于2024年5月10日大华所受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及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本人认为这种变更是必要的、符合审慎性原则要求的。
(六)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九)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人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部分作废的原因、归属条件是否符合予以重点关注和问询。
(十)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本人强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既要关注收益,更要注重合法性、安全性。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成因进行了重点了解和问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本人开展独董工作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大旗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