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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C00012号

(共一册,第一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7日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2

正 文 ......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概况及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6

五、评估基准日 ...... 6

六、评估依据 ...... 6

七、评估方法 ...... 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0

九、评估假设 ...... 12

十、评估结论 ...... 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4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5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16

附 件 ...... 17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99号久事商务大厦9楼

电话:021-63391088 传真:021-63391116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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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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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C00012号

摘 要

一、项目名称: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产权持有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资产出资

六、经济行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资,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七、评估对象:产权持有人拟资产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

八、评估范围:产权持有人拥有的存货、设备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无形资产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

十一、评估方法:成本法

十二、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的账面价值18,022,957.51元,评估价值31,005,665.57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仟壹佰万伍仟陆佰陆拾伍元伍角柒分),评估增值12,982,708.06元,增值率72.03 %。

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委托人拟资产出资之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5年1月31日至2026年1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四、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本次评估中委估资产的评估值包含增值税。本次评估对资产出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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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赋未作考虑。

2、本次经济行为实现后,委估资产拟移地按原功能和使用方式继续使用。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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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C00012号

正 文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适当的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资产出资涉及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在2025年1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概况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

1、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名称: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或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6198796G名称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陈锋
注册资本伍亿壹仟玖佰零伍万贰仟肆佰柒拾柒元成立日期1999年09月22日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零部件、轨道车辆制动系统部件、农机配件、塑料制品、铸造及压铸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摘自万安科技最新营业执照。

(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三)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关系

委托人即产权持有人

二、评估目的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资,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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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经济行为已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轮毂电机项目方案会议”(2024年12月24日)决议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产权持有人拟资产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

评估范围为产权持有人拥有的存货、设备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无形资产。具体为:

(一)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取得日期尚可使用年限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
1STAR-CCM软件和导航项目2021-08-311.501,078,310.28323,493.00
2Motor-CAD软件2021-09-301.58530,973.46168,141.50
合计1,609,283.74491,634.50

(二)产权持有人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号专利权人申请日授权公告日法律状态
1一种刹车钳体内置式轴向电机驱动单元实用新型201721150181.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09-082018-08-17授权
2刹车钳体内置式横向电机集合驱动器实用新型201721158564.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09-112018-04-27授权
3一种刹车钳体内置式横向电机集合驱动器发明专利201710814502.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09-112020-05-26授权
4一种具有柔性PCB电路板的定子的安装结构实用新型201921120320.5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07-172020-07-17授权
5具有温度传感器的柔性印刷电路板及定子及电机实用新型201921121119.9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07-172020-10-27授权
6具有温度传感器的柔性印刷电路板及定子及电机发明专利201910645015.6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07-172021-01-19实质审查
7一种具有柔性PCB电路板的定子的安装结构发明专利201910645007.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07-172021-01-19实质审查

注:以上知识产权系截至评估基准日前已授权或专利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已授权专利均正常缴纳年费。

(三)其他实物资产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账面金额数 量分布地点现状、特点
存货411,216.79-公司仓库主要系传感器连接板总成、电容环总成等材料,盘点正常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15,753,239.8729台、套、辆公司厂房内主要系绕线机、真空浇注设备等机器设备,盘点正常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25,185.9929台公司内主要系电脑、空调等电子设备,盘点正常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1,341,680.366项供应商处主要为模具的安装调试,盘点正常

产权持有人声明,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无资产担保、抵押、质押、或有负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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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产、未决诉讼等事项。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委估资产拟移地按原功能和使用方式继续使用。本次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与委托时确定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月31日。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二)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轮毂电机项目方案会议决议(2024年12月24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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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9号 );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1、《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产权依据

1、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料;

2、专利证书(5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2项);

3、与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权利取得及使用有关的合同、协议、款项支付凭证等资料;

4、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委托评估资产清查明细表及相关的会计资料;

2、存货相关市场采购及销售资料;

3、设备生产厂家、“阿里巴巴https://detail.1688.com/”、“中关村在线”等国内知名机器及电子产品报价网站;

4、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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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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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通知等法规文件;

6、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7、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概述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评估对象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收益法: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由于评估对象为部分资产,其重置价格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由于公开市场上难以取得与委估资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由于本次评估对象为部分资产,其不具备独立获利能力,难以对其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采用成本法对委托评估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介绍

1、存货的评估

存货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在产品。

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根据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2、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及被评估设备的特点,确定采用成本法评估,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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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置价值的确定

A.重置价值国产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购置价格后,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考虑相关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合理期限内资金成本和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以确定设备的重置价值。a.对于各种电机产品可从网上获得,或向生产厂家直接询价。b.对难以找到相同或类似型号规格的设备,根据替代的原则找性能基本相同的设备价格加以调整,作为该设备的购置价。c.关于增值税问题:本次评估的设备的重置价值中包含增值税。重置价值=[设备现价×(1+运杂、安装费费率)+其它合理费用]×数量B.相关费用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如下:

a.运杂费、设备安装调试费因本次经济行为实现后,委托设备将移地使用,故本次评估不考虑运杂费、安装调试等费用。

b.资金成本设备资金成本按设备购置费用、设备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购置安装调试的合理工期和评估基准日执行的LPR利率确定。合理工期根据现行相关定额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成新率的确定

A.重要设备成新率的确定本次评估以年限法为基础,先根据委估设备的构成、功能特性、使用经济性等综合确定经济耐用年限N,并据此初定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n;再按照现场勘查的设备技术状态,对其运行状况、环境条件、工作负荷大小、生产班次、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稳定性、维护保养水平以及技术改造、大修等因素加以分析研究,确定各调整系数,综合评定该设备的成新率。根据以往设备评估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数据归类,本公司测定并分类整理了各类设备相关调整系数的范围,成新率调整系数范围如下:

设备利用系数B1 (0.85-1.15)设备负荷系数B2 (0.85-1.15)设备状况系数B3 (0.8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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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系数B4 (0.80-1.00)维修保养系数B5 (0.90-1.10)则:综合成新率K=n/N×B1×B2×B3×B4×B5×100%尚可使用年限参照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中的机器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参考指标,结合现场勘察了解设备来源、使用操作班次及时间、保养维修情况、设备完好率、故障率及工作环境条件、设备外观等各方面因素后确定。B.普通设备成新率的确定对价值较小的普通设备,以使用年限法为主。对更新换代速度、价格变化快,功能性贬值大的电子设备,根据使用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预估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计算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C.模具成新率的确定委估模具处于调试、试生产阶段,本次评估采用年限成新率。

(3)评估价值的确定

在上述计算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成本法的原理,将重置价值和综合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对于部分早期购置的设备由于技术更新,型号已经停产,无法得到近期全新购置价,但在二手市场上成交较活跃,可得到交易实例,因此采用市场法评估,采用将评估对象与相同或类似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评估价值。

3、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评估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价值基本可以反映其市场价值,故以核实后的含税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4、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软件与专利。

(1)外购软件的评估

对正常使用的外购软件,本次评估按照软件的现行含税购置价确认为评估值。

(2)专利的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通常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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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根据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这里的成本是指重置成本,就是将当时所耗用的材料、人工等开支和费用用现在的价格来进行计算而求得的成本,或者是用现在的方法来取得相同功能的无形资产所需消耗的成本。市场法:根据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经过适当的调整,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尚不成熟,无形资产的交易更少,因此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的使用也很少。收益法:将无形资产在未来收益期内产生的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来求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无形资产的价值,实际最终取决于能否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所以目前在无形资产评估中,收益法是最常用的一种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专利申请文件、专利证书、账簿、原始凭证等,了解了现在的使用情况。待估专利对收入的贡献不大,没有产生超额收益,故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待估专利的取得费用等有关数据可以获取,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含税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资金成本)×(1+利润率)×(1-贬值率)+注册费

贬值率=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10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历经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驻企业,开始评估工作、完成现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本公司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产权持有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本公司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评估人员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明确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产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性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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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情况,委托人(产权持有人)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包括对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对非实物性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评估人员通过与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资料,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了解产权持有人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产权持有人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财务数据,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产权持有人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评估人员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摈弃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等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合理理解和使用资产评估结论,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八)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评估人员在出具评估报告后,按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范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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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移地持续使用。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产权持有人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评估对象账面价值18,022,957.51元,评估价值31,005,665.57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仟壹佰万伍仟陆佰陆拾伍元伍角柒分),评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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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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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82,708.06元,增值率72.03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存货411,216.79460,059.5748,842.7811.88
固定资产15,778,425.8624,169,494.008,391,068.1453.18
在建工程1,341,680.361,516,098.00174,417.6413.00
无形资产491,634.504,860,014.004,368,379.50888.54
总计18,022,957.5131,005,665.5712,982,708.0672.03

评估结论依据上述评估程序得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中委估资产的评估值包含增值税。本次评估对资产出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税赋未作考虑。

2、本次经济行为实现后,委估资产拟移地按原功能和使用方式继续使用。

3、本次评估时,我们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我们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我们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果的责任。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4、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是在产权持有人提供必要的资料基础上形成的,我们对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产权持有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在于对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之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或保证。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5、产权持有人可能存在的影响资产价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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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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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有效期限内使用。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权属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及财务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资格。因此,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认为这些法律及财务事项对实现经济行为较为重要,应当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相应服务。

(二)限制说明

1、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5年1月31日至2026年1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25年3月17日。(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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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高嘉柔

资产评估师:李梁超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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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轮毂电机项目方案会议决议(2024年12月24日)复印件;

2、委托人(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4、无形资产证明文件清单;

5、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6、上海市财政局备案公告复印件(沪财企备案[2017]7号);

7、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8、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证书复印件;

10、资产评估机构电子印章声明复印件;

11、资产评估明细表;

12、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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