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公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背景和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外币交易金额款项通过外币结算,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美元、欧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
为有效防范并降低外汇市场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5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五)授权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六)其他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或反向平仓式展期的方式。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法律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且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严格的审批程序和业务管理流程,能够及时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的相关风险,
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防范并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在保证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可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