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0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张扬、张运楼审计,并出具天健审字[2025]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9,717,359.53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28,771,405.32元,加上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3,003,079,107.87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2023年度股利107,845,418.30元,加上2023年度业绩对赌原股东退回的股利2,614,506.85元,合并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238,794,150.6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09,614,348.20元。
董事会拟定: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04,618,22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26,277,093.7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112,517,056.89元转入下期。
报告期,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5-8号《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鉴定报告》,皖维皕盛未完成2024年度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应按《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相关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在补偿股份的同时,应将获取
的上市公司2024年度税后分红收益返还给上市公司,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本次补偿股份的注销日之后,业绩承诺方将不涉及返还2024年度分红收益,公司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皖维高新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5-017)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