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拟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 |
事长1人。 | 长1人。 |
第一百七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第一百七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