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并注销专户的核查意见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能科技”、“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345.59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4,065.75万元,实际金额以销户结清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注销首发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睿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睿能科技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并注销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8,53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7,329,603.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1,204,396.22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7)验字G-0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3月18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募投项目 | 变更后募投项目 | 计划用 募投资金 | 对应募投项目资金的利息及理财收益 | 计划用 募投资金 合计 | 截至2025年3月18日已投入募集资金 | 截至2025年3月18日节余募集资金 |
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 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 15,304.94 | 2,155.39 | 17,460.33 | 14,712.22 | 2,748.11 |
分销业务 募投项目 | 针织袜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 9,348.99 | 673.37 | 10,022.36 | 9,084.89 | 937.47 |
收购奇电电气100%股权项目 | 15,000.00 | - | 15,000.00 | 14,785.02 | 214.98 | |
变更后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 1,379.54 | - | 1,379.54 | 0.26 | 1,379.28 | |
针织设备控制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 针织设备控制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 3,492.14 | - | 3,492.14 | 3,492.14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594.83 | - | 2,594.83 | 2,594.83 | - |
- | 未使用的孳息 | - | - | - | - | 4,065.75 |
合计 | 47,120.44 | 2,828.76 | 49,949.20 | 44,669.36 | 9,345.59 |
注:①上述“针织袜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收购奇电电气100%股权项目”和“变更后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是经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原“分销业务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变更投资的项目及变更后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②“对应募投项目资金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是经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针织横机及袜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专户取得的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对应所属募投项目。
③“变更后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是银行询证函费用和汇款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截至2025年3月18日,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45.59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4,065.75万元,实际金额以销户结清时专户余额为准),约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9.83%。相关情况如下:
(一)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以较优的资金投入完成了募投项目的建设。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存款利息收入。截至2025年3月18日,累计取得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合计6,894.51万元(含税),其中未使用的金额为4,065.75万元。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用途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本次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并将终止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3月18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 账号 | 存储余额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715023248013 | 760.3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 | 591902861710919 | 5,340.1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699963343 | 0.18 |
606151975 | 2,197.95 | |
631032172 | 1,046.93 | |
合计 | - | 9,345.59 |
三、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别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并注销专户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345.59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4,065.75万元,实际金额以销户结清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注销首发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并注销专户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东吴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