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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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18,925,044,904.25 元。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881,260,485.2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9,279,516,665.20 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6,572,400.87 元,扣除本年已向股东分配的利润,202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2,271,396,781.65 元。母公司202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709,389,305.45 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462,767,761股。
基于当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战略规划,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72元(含税,暂以2025年3月14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分红总额3,082,880, 394.31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作出的承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
2、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金额450,491.72万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758,779.76万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99,993.50万元。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
为858,773.26万元,占公司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45.38%。
3、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 | 758,779.76 | 0 | 400,349.47 |
回购注销总额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88,126.05 | -426,328.08 | 1,326,615.65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5,227,139.68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370,938.93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 1,159,129.2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896,137.8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 1,159,129.23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等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与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