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3月1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或“法院”)作出(2025)闽05破申58号《决定书》,决定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纳川股份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泉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纳川股份债权人请于2025年4月23日(含当日)前,根据《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网址 |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5473465 |
联系人 | 纳川股份临时管理人 |
电子邮箱 | ncgfglr@vip.163.com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纳川股份 |
联系电话 | 18659076961、18659078203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
为减少各债权人出行压力,此次申报采取“线上提交+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人完成线上网络提交后,临时管理人将尽快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请债权人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及时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如未来泉州中院裁定受理纳川股份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以及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泉州中院裁定受理纳川股份重整后继续有效。
(二)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纳川股份预重整相关事项并行使权利。
(三)如未来泉州中院裁定受理纳川股份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的材料继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本通知及《债权申报指引》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纳川股份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效债权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债权)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风险提示
(一)泉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