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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智尚:关于签订专利合作协议暨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证券代码:300918 证券简称:南山智尚 公告编号:2025-045债券代码:123191 债券简称:智尚转债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专利合作协议暨战略合作协议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武汉大学研究院”)、武汉手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智创新”)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专利合作协议》属于三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发明专利尚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授权,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战略合作协议》《专利合作协议》的签订目前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腱绳产品实现销售订单,含税金额为40,000元,占公司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的0.002%,占比非常小,对公司业绩不会形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公司近日与武汉大学研究院、手智创新签订关于人形机器人领域联合研发与生产化合作的三方《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在产学研等方面建立互相支持、互相依托、共同发展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次协议有效期5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公司近日与手智创新签订《专利合作协议》进行专利合作,旨在促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在机器人领域的应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共同合作研发在人形机器人领域的相关专利,双方为共同申请人,该发明专利尚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授权。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专利合作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发明专利尚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授权,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1、武汉大学研究院

名称: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成立的武大直属科研机构

中国工程院院士谭建荣教授担任首任院长,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院长刘胜担任执行副院长。

机构隶属:武汉大学

机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主要职责: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The Institute of TechnologicalSciences of Wuhan University)以武汉大学工程学科为基础,汇集多学科高端人才,以先进制造(包括电子制造、智能制造、机器人、生物医疗仪器、3D打印等)、新能源(包括页岩气开发、可再生能源、先进储能及电力电子等)、先进材料(包括仿生材料、多功能复合材料和纳米材料等)和航空航天(包括新型

航空航天结构, 空间智能柔性机器人、极端条件下可靠性、热管理、传感器,开发集设计、测试和评估的系统技术,新型工程设计等)为主要发展方向,依托武汉大学多学科发展和学科交叉的优势,探索研究工程学科前沿科学问题。

关联关系:公司与武汉大学研究院不存在关联关系,武汉大学研究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类似交易:最近三年公司与武汉大学研究院无类似交易。

2、手智创新

名称:武汉手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超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软件开发,光学仪器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光电子器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11号武汉留学生创业园C2166

关联关系:公司与手智创新不存在关联关系,手智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类似交易:最近三年公司与手智创新无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协议》(人形机器人领域联合研发与生产化合作)

甲方: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

乙方: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武汉手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1、合作宗旨

为充分发挥甲方学术研发和设计优势,乙方资源和生产优势与丙方科技和人才优势,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生产力,同时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在实践中培养高科技人才,促进学校、企业和社会的共同进步,三方一致同意在“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并达成合作协议。

2、各方责任与分工

(1)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甲方)

负责基础理论研究、核心算法开发、人形机器人设计及高端人才培养,依托于工业科学研究院、微电子学院等科研团队,提供人形机器人运动控制、智能传感、材料优化等领域的技术支持。

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联合乙方、丙方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共享实验平台资源。

(2)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主导机器人领域核心材料的生产制造,运用公司新材料产品,为人形机器人解决关键传动材料、机器人皮肤材料、机器人骨架材料、机器人外衣等部位的生产制造。

联合丙方开发性价比高,就有创新性的机器人关键材料。

(3)武汉手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丙方)

聚焦人形机器人灵巧手技术、机器人灵巧手柔性传感手套、机器人骨架材料,研发高精度触觉传感、自适应抓取算法及柔性关节模块。

提供末端执行器解决方案,结合乙方的材料及制造技术实现灵巧手、柔性传感手套、机器人骨架材料的定制化生产。

3、合作方式

(1)技术研发

联合开发基于多模态传感(视觉、力觉、触觉)的智能人形机器人平台,整合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的控制算法及设计方案、南山智尚的新材料及生产能

力、手智创新的灵巧手技术。

(2)知识产权共享

合作期内生产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由三方按投入比例共有;单独研发成果归开发方,但其他方享有优先使用权。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负责技术标准制定,主导产业化专利布局。

(3)市场推广

瞄准航天航空、医疗康复、高端制造等领域,三方联合共同推广相关技术及应用场景。

4、保密与争议解决

技术资料及商业信息保密期为10年,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5、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5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期满前3个月可协商续签。

6、附则

(1)本协议为三方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涉及到具体领域、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另行签订。

(2)协议中未尽事宜,由三方的战略合作小组友好商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三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合作协议》

甲方:武汉手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手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专利合作,旨在促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在机器人领域的应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就共同进行专利技术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甲方为第一专利权人,乙方为第二专利权人,

该发明专利不涉及第三方。

2、如果该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由甲方负责维持专利权有效,在国家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不中断缴费,并将每年的缴费收据扫描件发送给乙方。

3、在本项专利的专利权有效期内,若乙方需要将本专利用于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具声明,声明内容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作为发明专利的共同专利权人,甲方允许乙方将此项专利用于乙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如果乙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其资格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将该知识产权用于甲方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或授权给第三方用于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4、双方均希望并大力支持使该专利项目得以推广和应用,如若有合适的机会,经双方协商评估后,不排除将该专利技术以合适的方式和价格转让至第三方转让所获收益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

5、甲乙双方作为本专利的共同专利权人,涉及到专利转让给第三方的,需得到双方的同意,双方不单独向第三方转让该专利。

6、双方均希望并大力支持将该专利项目用于各类科技奖励、专利奖及其他奖项的申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分别与武汉大学研究院、手智创新围绕人形机器人领域联合研发与生产化,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及生产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将借助武汉大学研究院、手智创新的科研实力和平台优势,进一步储备更多产品和技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技术水平提升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但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专利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严重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专利合作协议》属于三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发明专利尚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授权,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战略合作协议》《专利合作协议》的签订目前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腱绳产品实现销售订单,含税金额为40,000元,占公司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的0.002%,占比非常小,对公司业绩不会形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2、《专利合作协议》;

3、《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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