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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2024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的监督公司的财务审计,指导公司内控审计工作,促进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百兴先生、朱青先生和刘勇先生3名成员组成。本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主任委员由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李百兴先生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积极对会议议题发表了专业意见,并通过了全部议题,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议题
1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1月22日关于审阅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增事项
2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3月26日1.审阅2023年度审计报告 2.审阅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审阅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4.审阅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审阅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审阅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与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阅2023年度报告 8.审阅内部审计部门2023年度工作汇报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3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28日审阅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8月27日1.审阅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2.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半年度工作报告
5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0月25日1.审阅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阅公司与江河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阅公司内部审计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6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2月25日1.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交流2024年度财务审计事项 2.审阅公司内部审计第四季度工作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本年度我们继续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工作情况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委派的注册

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具有承办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对公司业务和状况熟悉,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较高的专业水平,能保持应有的专业性和职业谨慎性,在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新会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认真履行双方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审计各季度工作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公司强化内部审计管理,并加强了审计力量,完善了内部审计体系。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与服务质量确定,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容诚会计师2023年度审计费为296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认真落实审计计划,并要求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及内部监督等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及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等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点事项进行了讨论。在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公司年报审计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充分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方法、重点审计领域等,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积极配合,提高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同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更好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断发挥专业能力,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同时充分发挥审查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成员:李百兴 朱青 刘勇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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