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7,696,259.15元,公司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4,639,861.19元。公司2024年度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16.26亿元,同比增加近7.7亿元。基于此,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3,002,0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3,200,824.00元(含税)。2024年中期,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为169,950,309.00元(含税)。综上,本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623,151,133.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7.72%。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623,151,133.00 | 226,600,412.00 | 22,660,041.2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156,910,287.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37,696,259.15 | 671,740,595.74 | 490,716,771.46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474,639,861.1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872,411,586.2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156,910,287.9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00,051,208.7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029,321,874.1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171.54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