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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董庆先生回避表决。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环能金属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环能金属”)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保障上市公司原材料采购稳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不超过5年(含),借款利率原则上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执行,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新的借款利率;计息基础以实际占用天数和金额进行计算。

环能金属系公司持股4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董庆先生及监事潘承东先生担任参股公司环能金属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的规定,环能金属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环能金属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事项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按交易发生时实时汇率计算),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垫付款等形式(根据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

4、资金用途:主要作为参股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的补充

5、资金使用费:借款利率原则上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执行,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新的借款利率。计息基础以实际占用天数和金额进行计算。

6、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7、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5年(含)。

8、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参股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环能金属基本情况

名称环能金属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常田瑛仁
注册资本9,980万日元
成立时间2019年8月19日
住所千叶县市原市潤井戸字坂ノ上 2107 番 18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一般固废的回收及铜金属的冶炼

2、环能金属股权结构

公司名称持股比例
GREENPULSE INTERNATIONAL PTE.LTD.45%
常田瑛仁55%
合计100%

注:

GREENPULSE INTERNATIONAL PTE.LTD.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环能金属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7,092.41
负债总额16,107.11
所有者权益总额985.30
项目2024年1-12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8,847.75
利润总额178.80
净利润178.80

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环能金属 45%的股权,环能金属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董庆先生及监事潘承东先生担任参股公司环能金属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环能金属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履约能力分析

环能金属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商业信用和运作能力良好。经核查,环能金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常田瑛仁
性别
国籍日本
住所日本千叶县市川市东营野二丁目

常田瑛仁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确保任一时点的实际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参股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环能金属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公司将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加强对参股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六、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涉及的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亦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上市公司原材料采购稳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其经营情况总体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年 3月1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支持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建设发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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