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取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的公告
根据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提取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
(一)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提取情况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计提专项基金675万元,该专项基金的资金规模不超过公司2024年税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该净利润不含本员工持股计划计提的专项基金)的5%,所计提的专项基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取 2024年的专项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税前费用中。
本次提取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基金将划入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以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专项基金的分配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的业绩贡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了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100人,具体如下:
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次提取专项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通过提取专项基金用于员工激励,有利于激发核心管理、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专项基金数额(万元) | 分配比例 |
刘苏生 | 董事长 | 180.00 | 26.67% |
焦平海 | 董事 | ||
邰中和 | 董事 | ||
毛瑞源 | 副董事长 | ||
陈建纲 | 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庄子祊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代)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94人) | 495.00 | 73.33% | |
合计 | 675.00 | 100.00% |
业务、技术等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专项基金金额符合《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财政部及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的分配对象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范围,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专项基金用于员工激励,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资金规模及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结果为准。本次专项基金提取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