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当前运营状况,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据此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做出必要调整。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医药原料、辅料、中间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具体以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为准)。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医药原料、辅料、中间产品的销售,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具体以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为准)。 |
本次增加“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的经营范围,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须经工商部门核准,最终项目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