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章卫东、赵利、黄华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章卫东、赵利、黄华生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均符合要求,他们均未在公司或主要股东单位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其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