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有力保障了公司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二)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策科学合理,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监事出席了本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积极参与各项会议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对
特别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程序执行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依法履职,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也未发现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能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658,420.6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77,286,009.95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45,014,758.11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92,102,403.52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11,06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90元(含税),共计分派现金股利 8,743.72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检查审核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公司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关联监
事回避表决,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同时,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发生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合理,且均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有效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审核,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违规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也未发生收到监管部门查处或整改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5年度工作要点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继续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的沟通,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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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