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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通安益二期、袁永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8

证券代码:300862 股票简称:蓝盾光电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蓝盾光电股票代码:3008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住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99号澜溪镇花园39幢商601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百利中心35楼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袁永刚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至30%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蓝盾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9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14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备查地点 ...... 19

附表 ...... 2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作如下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金通安益二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袁永刚
上市公司、蓝盾光电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通安益合伙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通安益投资管理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通智汇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镓盛苏州镓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万朗磁塑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东山精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权益变动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袁永刚合计持股比例降至30%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金通安益二期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99号澜溪镇花园39幢商601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116,337.5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RJT98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12-24至2025-03-22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百利中心35楼
通讯方式0551-65156529

2.金通安益二期合伙人信息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837.502.44
2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500.0043.41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400.0043.32
4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600.0010.83
合计116,337.50100.00

3.金通安益二期主要负责人情况

金通安益二期为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通安益二期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朱海生342622************中国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安徽合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袁永刚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4************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通讯方式18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蓝盾光电董事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东山精密董事长、苏州维信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东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科谷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其他说明袁永刚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非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蓝盾光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通安益二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主营业务持股情况
1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603150.SH高分子改性材料、磁性材料的研发及应用,以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金通安益二期直接持有万朗磁塑8.42%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蓝盾光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袁永刚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主营业务持股情况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002384.SZ电子电路产品、精密组件、触控显示模组、LED 显示器件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袁永刚直接持有东山精密11.85%股份。
2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031.SH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袁永刚、王文娟通过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安孚科技10.77%股份、通过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安孚科技9.88%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袁永刚及王文娟夫妇为金通安益二期的实际控制人。金通安益二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永刚的关系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且经营期限即将到期而减持蓝盾光电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蓝盾光电于2025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外,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持有蓝盾光电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通安益二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永刚合计持有蓝盾光电股份46,005,272股,占蓝盾光电总股本(131,869,930股)的

34.88686%。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包括:

1.2024年1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通安益二期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蓝盾光电股份4,615,500股,占蓝盾光电总股本(131,869,930股)的3.50004%。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通安益二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永刚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

31.38682%。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金通安益二期协议转让2024年1月18日33.554,615,5003.50004

2.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通安益二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蓝盾光电股份2,560,400股,占蓝盾光电总股本(184,617,902股)的1.38686%。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通安益二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永刚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29.9999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金通安益二期大宗交易2025年3月17日24.2583,0000.04496
2025年3月18日26.502,477,4001.34191
合计2,560,4001.3868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通安益二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永刚合计持有蓝盾光电股份55,385,281股,占蓝盾光电总股本(184,617,902股)的

29.9999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金通安益二期合计持有股份14,436,80110.9477611,189,4216.060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436,80110.9477611,189,4216.0608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袁永刚合计持有股份31,568,47123.9391044,195,86023.939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892,1185.9847711,048,9655.98477
有限售条件股份23,676,35317.9543233,146,89517.95432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46,005,27234.8868655,385,28129.999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328,91916.9325322,238,38612.04563
有限售条件股份23,676,35317.9543233,146,89517.95432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以上市公司总股本131,869,930股为计算基数。蓝盾光电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合计转增52,747,972股,蓝盾光电总股本由131,869,930股增加至184,617,902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以上市公司总股本184,617,902股为计算基数。

2.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21日,金通安益二期、林志强与刘璞签署了《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一(转让方一):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

甲方二(转让方二):林志强

乙方(受让方):刘璞

甲方一和甲方二以下合称为“甲方”,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标的股份

1.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甲方所持有的约5.00%的股份(共计6,593,600股股

份)转让予乙方,其中:甲方一拟转让4,615,500股股份,约占本协议签署日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3.50%;甲方二拟转让1,978,100股股份,约占本协议签署日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1.50%;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拟转让股份。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拟转让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期间,如果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数量相应调整,由各方按照下述原则执行(1)就拟转让股份因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所产生或派生的股份,应自动构成拟转让股份的一部分,乙方无需就该等产生或者派送的股份支付额外对价;

(2)就拟转让股份因派息产生的现金股利或者分红,乙方向甲方一和甲方二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应当分别扣除该等已经或者应当向甲方一和甲方二支付的现金股利或者分红的金额;(3)在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配股的情况下,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和/或转让数量应相应调整,且各方确认不会超过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总价款之金额,具体操作方式由各方协商确定。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3.55元/股,不低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复权后),且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盘价的80%。本次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221,215,28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壹佰贰拾壹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整;其中乙方需向甲方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154,850,025.00元(大写:

壹亿伍仟肆佰捌拾伍万零贰拾伍元整),乙方需向甲方二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66,365,255.00元(大写:陆仟陆佰叁拾陆万伍仟贰佰伍拾伍元整)

2.各方同意,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且下述各项条件成就后,分别向甲方一和甲方二指定的银行账户分别支付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

阶段一(“第一笔价款”)阶段二(“第二笔价款”)阶段三(“第三笔价款”)
乙方付款前提条件本协议已经签署并生效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有效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本次股份转让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过户
乙方付款时效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应向甲方一¥46,455,007.50¥46,455,007.50¥61,940,010.00
支付价款(人民币肆仟陆佰肆拾伍万伍仟零柒元伍角)(人民币肆仟陆佰肆拾伍万伍仟零柒元伍角)(人民币陆仟壹佰玖拾肆万零壹拾元整)
应向甲方二支付价款¥19,909,576.50 (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万玖仟伍佰柒拾陆元伍角)¥19,909,576.50 (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万玖仟伍佰柒拾陆元伍角)¥26,546,102.00 (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肆万陆仟壹佰零贰元整)

(四)标的股份的交割安排

1.各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向深交所提交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各方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互相配合。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后,并在深交所确认意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各方将在协商一致的时间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各方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互相配合。各方均确认,自拟转让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即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拟转让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与拟转让股份相关的股份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法律法规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股东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五)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各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对应部分的法律责任。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各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各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其他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否则其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在甲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向甲方一和甲方二中的任一方足额支付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未足额收到转让价款的一方支付逾期利息。乙方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能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未足

额收到转让价款的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乙方退回该方已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股份。自前述退回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配合办理完成前述股份退回的手续,并配合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宜,且未足额收到转让价款的一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如乙方已根据本协议约定足额、及时支付第一笔价款和第二笔价款,而甲方一和/或甲方二而未能于3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取消股份转让安排并要求甲方一和/或甲方二退还全部已收取款项;要求甲方一和/或甲方二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就占用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支付资金成本等费用。

6.尽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就转让标的股份情况及受让方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但如果发生了由于届时新颁发的政策等不可预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导致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法及时出具确认文件并直接影响到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交割进度的情形(以下简称“特殊情形”)时,双方同意,届时应当友好协商,并采取其他必要之措施促成本次股份转让业务。除非某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否则前述特殊情形在本协议项下不视为违约。

7.为免疑义,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应当解释为甲方一和甲方二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一和甲方二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相互独立,互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变更和修改

1.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除非事先得到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部分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七)协议的生效、签署、终止、解除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中甲方一加盖公章并经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以及甲方二和乙方的自然人签名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在该种情况下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善后处理依照各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约定。

(八)相关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其应当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的规定。

2.乙方受让股份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的规定,并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袁永刚系蓝盾光电董事,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高管锁定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蓝盾光电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通安益二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蓝盾光电股份2,560,400股,占蓝盾光电总股本(184,617,902股)的

1.38686%。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金通安益二期大宗交易2025年3月17日24.2583,0000.04496
2025年3月18日26.502,477,4001.34191
合计2,560,4001.38686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

朱海生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袁永刚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志强与刘璞签署的《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5.经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及投资管理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铜陵市
股票简称蓝盾光电股票代码3008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99号澜溪镇花园39幢商601
一致行动人名称袁永刚一致行动人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上市公司完成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导致股份数量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袁永刚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袁永刚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金通安益二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14,436,801股(以总股本131,869,930股计算) 持股比例:10.94776% 袁永刚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1,568,471股(以总股本131,869,930股计算) 持股比例:23.939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金通安益二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11,189,421股(以总股本184,617,902股计算) 持股比例:6.06085% 变动比例:-4.88690%
袁永刚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44,195,860股(以总股本184,617,902股计算) 持股比例:23.93910% 变动比例: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1月18日 方式:协议转让 时间: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18日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蓝盾光电于2025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外,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持有蓝盾光电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金通安益二期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蓝盾光电股份2,560,400股,占蓝盾光电总股本(184,617,902股)的1.38686%。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

朱海生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袁永刚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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