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2 证券简称:上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清河县挥公大道1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栾东海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1人,代表股份238,929,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22,4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8人,代表股份16,528,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1人,代表股份46,799,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5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0,2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8人,代表股份16,528,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448%。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1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
反对2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1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2%;反对2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11,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9%;反对2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4%;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13,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弃权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0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2%;
反对2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7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9%;反对2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0%;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50,000,0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0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0%;反对2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0%;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7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7%;反对2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3%;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06,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9%;反对2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55%。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05,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反对2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陈帅律师、刘峰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