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通过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可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高渭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志特转债”的议案》
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18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6.25元/股),触发《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考虑到“志特转债”自2023年10月9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志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如再次触发“志特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6月18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志特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志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