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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沃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9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沃健于2025年1月7日选举当选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沃健,196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浙江省高校教学名师。曾先后担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委书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长。曾任浙江高等教育学会独立学院分会副会长、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专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数字化课程资源研究分会副理事长。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海宁市政府智库专家、润土股份(002440)、报喜鸟(002158)、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5年1月7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当日经选举出任公司独立董事。自正式到任后,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任期内历次会议均认真听取报告,审慎发表意见。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任职以来,通过现场工作、电话、信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紧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的

履行情况。任职以来正直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对于本人专业相关事项及时征求意见,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便利条件。本人也积极与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沟通交流,了解审计计划与进程,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的履行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对2024年度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与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了解了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二)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除以上议案发生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等工作。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回报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96,000,000.00元(含税),并已于2025年1月21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32,000,000.00元(含税),尚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均能按要求及时披露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与网站公示。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相关文件,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生产经营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能够得到较为有效的执行,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董事及相关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深入了解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公正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沃健2025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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