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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9

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23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61.2913%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的部分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属于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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