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5-037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9:15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3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薛元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76,427,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459%。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0人,代表股份302,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8%。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6,124,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9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302,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8%。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视频或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薛元潮先生、江灵兵先生、薛雅利女士、虞晓春女士、李安先生、张根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薛元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12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32%。
表决结果:通过。
1.02选举江灵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15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4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034%。
表决结果:通过。
1.03选举薛雅利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126,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776%。
表决结果:通过。
1.04选举虞晓春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12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773%。
表决结果:通过。
1.05选举李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12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24%。
表决结果:通过。
1.06选举张根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126,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5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斐先生、余景选先生、宋永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选举陈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139,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062%。
表决结果:通过。
2.02选举余景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126,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39%。
表决结果:通过。
2.03选举宋永高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126,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3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伟强先生、宋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1选举朱伟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76,135,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522%。
表决结果:通过。
3.02选举宋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76,126,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1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2%;反对7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弃权3,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69%;反对7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842%;弃权3,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9%。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57,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8%;反对6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弃权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035%;反对6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54%;弃权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且未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4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2%;反对7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弃权3,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268%;反对7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42%;弃权3,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叶乃涛、汪兴龙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