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98证券简称:科隆新材公告编号:2025-027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隆新材”)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迈纬尔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纬尔”)作为“军民两用新型合成材料液压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69号)同意注册,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1,725.00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150.00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扣除发行费用2,617.82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532.18万元。
此次发行初始募集资金与超额配售部分募集资金分别于2024年11月28日和2025年1月3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410C000452号)和《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410C00000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根据《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军民两用新型合成材料液压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 15,705.66 | 15,705.66 | 科隆新材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367.39 | 4,794.34 | 科隆新材 |
3 | 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 5,000.00 | 500.00 | 科隆新材 |
合计 | 30,073.05 | 21,000.00 | / |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军民两用新型合成材料液压管生产线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科隆新材,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母子公司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拟增加全资子公司迈纬尔共同推进“军民两用新型合成材料液压管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前后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增加前) | 实施主体(增加后) |
军民两用新型合成材料液压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 科隆新材 | 科隆新材、迈纬尔 |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陕西迈纬尔胶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邹威文
、注册资本:
5,200万元
6、经营范围:民用橡塑液压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等产品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情况:公司持有迈纬尔100%股权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原实施主体科隆新材拟以增资或无息借款的形式将“军民两用新型合成材料液压管生产线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提供给新增的实施主体迈纬尔,由科隆新材与迈纬尔共同实施具体募投项目,具体进度、方式及金额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由公司确定并逐步实施。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立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等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和迈纬尔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隆新材增加全资子公司迈纬尔作为“军民两用新型合成材料液压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