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沈旭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监事会主席沈旭东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7%)。公司于今日收到沈旭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3月18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期间,沈旭东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8日,沈旭东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沈旭东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
沈旭东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系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所得。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沈旭东 | 合计持有股份 | 90,000 | 0.0189% | 90,000 | 0.018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500 | 0.0047% | 22,500 | 0.004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7,500 | 0.0142% | 67,500 | 0.0142%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与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旭东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沈旭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