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发展及ESG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因提出辞职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三人的,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ESG委
员会委员。第八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统筹推动公司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识别和评估公司ESG风险;
(七)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治理(ESG)等相关规划及重大事项,推动、指导公司ESG工作实践并提出相应建议;
(八)监督和评价公司ESG工作落实和完善,审核公司ESG信息披露内容并向董事会汇报;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十)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对于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与ESG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应当不迟于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公司董事、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