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董庆华,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合伙人律师。2011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职于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2016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职于山东鲁创律师事务所;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任职于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2020年7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2022年10月31日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董庆华 | 8 | 8 | 0 | 0 | 3 | 3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4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7次。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对以下相关议案及事项客观公平地进行审查,形成意见: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 意见类型 |
2024年1月12日 | 审计部2023年四季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工作计划会 | 审议审计部2023年四季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工作计划 | 同意 |
2024年3月1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计委员会会议 |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2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3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4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 关于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6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同意 |
2024年04月12日 | 审计部2024年一季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二季度工作计划会 | 审议审计部2024年一季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二季度工作计划 | 同意 |
2024年07月08日 | 审计部2024年二季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工作计划会 | 审议审计部2024年二季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工作计划 | 同意 |
2024年8月1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计委员会会议 | 1 关于202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2024年10月25日 | 审计部2024年三季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四季度工作计划 | 审议审计部2024年三季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四季度工作计划 | 同意 |
会 | |||
2024年10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计委员会会议 | 1 关于2024年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 同意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以下相关议案及事项客观公平地进行审查,形成意见: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1月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审议《关于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向江苏力得士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3月14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3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向业绩承诺方回购股份并注销方案》 5 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5月22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提名袁志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以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充分沟通并了解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5、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现场和线上培训,不断加强对法规的理解与运用,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向江苏力得士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金牛研磨以4,147.99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启航研磨的关联法人江苏力得士出售持有的启航研磨51%的股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定价,并在江苏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3、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提名、任免董事
鉴于独立董事刘淑君女士因在公司董事会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时间即将满六年,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6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袁志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同意袁志云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经营实际与绩效方案评定情况,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庆华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