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李艳华)
本人李艳华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特别是对关联交易、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李艳华,1969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民航大学经管学院教务科科长、院长助理、副院长,教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艳华 | 7 | 0 | 7 | 0 | 0 | 否 | 0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共7次董事会,上述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着审慎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每次董事
会会议召开前,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详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并运用专业能力及个人经验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中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了1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认真审核了年度报告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公司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推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中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职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定期报告,并发表审议意见。本人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仔细审阅了财务审计报告,听取了审计机构的汇报,并根据个人经验及知识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了共计10份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未对2024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
1 |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2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2)关于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5)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意见 | ||
3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2)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意见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它相关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积极关注行业政策和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并专门赴深圳和北京办公地点进行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并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均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就相关重要议案提前安排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说明会议,并结合独立董事
的意见修改议案材料,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4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与华融金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子公司海直发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薪酬方案能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进一步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艳华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