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德师报(函)字(25)第Q00302号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董事会编制了后附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药明康德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说明所载资料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本专项说明仅供药明康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年3月17日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独特的“CRDMO”(Contract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开发与生产)业务模式,不断降低研发门槛,助力客户提升研发效率,为患者带来更多突破性的治疗方案,服务范围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研究等领域。为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更聚焦、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以反映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当前的主要业务情况和增长点,本公司决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报告分部的划分方式(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的报告分部主要划分为:化学业务(WuXiChemistr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高端治疗CTDMO业务(WuXi ATU)、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和其他业务(Others)。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持续经营业务主要划分为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和其他业务(Others)。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的报告分部划分主要为:
(
)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提供从化学药物的发现研究,到临床前和临床阶段开发,到商业化生产的一体化、端到端的服务,满足各个阶段、不同规模业务需求,涵盖所有化学药物的分子形式及所有类别,包括小分子、寡核苷酸、多肽及相关化学偶联物,以及支持各类化学药物的制剂业务。
(
)测试业务(WuXi Testing):提供药物从临床前测试到临床试验的一体化测试解决方案,涵盖测试服务、临床研究服务和临床研究现场执行服务,加速研究开发进程。
(
)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以全方位的生物学服务和解决方案,针对不同靶标、不同分子类型,支持从靶点发现到候选药物筛选和优化,再到临床阶段的各类生物学研究和测试项目。
(
)其他业务(Others):包括非核心业务及其他行政服务、销售原材料和废料收入。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
准则要求
此次变更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八条、第九条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进行。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本公司为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向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的分部财务信息,决定将以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测试业务(WuXiTesting)、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和其他业务(Others)作为报告分部信息披露的新形式。
(二) 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告附注中分部信息的列示,不影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按照调整后的报告分部列报方式编制2024年年度报告分部信息,同时对2023年比较期间数据进行重新列示。本公司相信新的披露方式更加符合本集团当前业务运营的实际情况,将更好地帮助投资者认识和分析本集团的运营状况、聚焦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和增长点。
四、监事会的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