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钱跃竑,男,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4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赴法留学,1990年获得巴黎高等师范的理学博士学位。先后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应用数学系研究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应用数学系助理教授;美国EXA公司计算物理学主任研究员;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计算数学系资深研究员;上海大学计算流体力学系长江特聘教授;2018年至今任苏州大学计算数学系特聘教授;2022年6月至今担任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 东大会 |
的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的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钱跃竑 | 9 | 9 | 7 | 0 | 0 | 否 | 3 |
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认真了解议案背景,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了股东大会各项议程。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及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共召开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豁免承诺及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并认真研讨了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事项的讨论会,听取了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情况,就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过敏诊断、自身免疫诊断业务的稳步发展,将进一步推动临床过敏自免检测的临床应用,推动产品在研究开发、生产制造、质量控制、注册申报、市场营销及销售渠道拓展的进一步提升,有助于扩展海外销售渠道,推动产品出海战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JOHNLI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董事、监事、现任及离任核心技术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JOHN LI,公司董事王凯、监事焦海云、马飞申请豁免履行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对于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即申请
豁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的限制。公司现任核心技术人员钱林、陈小三以及离任核心技术人员张合文、柳乐、李永红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对于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以及离职后的限售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前述每年转让比例累计使用。即申请豁免其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25%,且离职后仍继续履行承诺的限制。本人认为: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推动并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加快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双润正安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
有效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立信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与专业胜任的能力。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了其审计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了客观评价。立信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既定薪酬方案,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钱跃竑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