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立信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以及审计过程和其他与审计有关事项进行高度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审计委员会对立信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了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