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01人,代表股份34,647,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44%(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4,506,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6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93人,代表股份140,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95人,代表股份31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7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93人,代表股份140,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1%。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3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6%;反对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53%;反对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12%;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丹、华佳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