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

sz301137
2025-04-30 15:35:15
19.530
+0.08 (+0.41%)
昨收盘:19.450今开盘:19.500最高价:19.870最低价:19.400
成交额:114689386.550成交量:58400买入价:19.530卖出价:19.580
买一量:28买一价:19.530卖一量:10卖一价:19.580
哈焊华通:关于完成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完成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7

证券代码:301137 证券简称:哈焊华通 公告编号:2025-010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并完成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李连胜先生、监事会主席雷振先生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中,李连胜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雷振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雷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补选郎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股东大会完成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补选后,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顺利运行,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雷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郎丽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雷振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主要经历:2007年5月至2022年12月,历任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技术员、研发中心副主任、所长助理,哈尔滨焊接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任金昌市人民政府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2022年12月至2024年3月,任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任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24年12月至今,任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雷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郎丽女士,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硕士研究生。

主要经历:1999年7月至2004年9月,任宁安市第一中学英语教师;2007年10月至2017年11月,历任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人力资源部专员、部长助理、副部长;2017年11月至2022年12月,历任哈尔滨焊接研究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2022年12月至今,任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截至公告日,郎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