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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王晖;

(2)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3、业务规模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8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7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683万元;

(2)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145.12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3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4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磊先生,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芹女士,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磊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芹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磊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芹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70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与2023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总额相差不大。上述收费按照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17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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