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购买意向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2025年3月17日,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优昇科技有限公司等13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购买意向协议》。
2、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楷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目标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范围及交易金额将在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之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股权购买意向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最终的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尚待公司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与交易对方、目标公司作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并另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交易文件。
5、公司将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目前尚不明确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推进构成实质性障碍的事项,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完成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6、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5年3月17日,公司与目标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股权购买意向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目标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签署的《股权购买意向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最终的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尚待公司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与交易对方、目标公司作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并另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交易文件。
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范围及交易金额将在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之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苏州优昇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苏州优昇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MAA96BNE7E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明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1年11月25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金洋路15号B2栋5层A065号(集群登记) |
苏州优昇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目标公司37.2828%的股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苏州圣捷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苏州圣捷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MA7DX1Y94Y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苏州优昇科技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5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财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住所 | 昆山市花桥镇金洋路15号的总部金融园B区B2栋5层A064号 |
苏州圣捷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目标公司33.1403%的股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苏州启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苏州启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30MAA917QU9P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骆光明 |
出资额 | 2,5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1年8月27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房地产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住所 | 昆山市花桥镇金洋路15号的总部金融园B区B2栋5层A063号 |
苏州启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目标公司5.0749%的股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苏州天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苏州天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MA21YELRXM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苏州优昇科技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892.5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0年7月13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财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住所 | 昆山市花桥镇金洋路15号B2房3-52室 |
苏州天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目标公司2.6030%的股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苏州协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苏州协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MA21XB1WXF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苏州优昇科技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878.5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0年7月8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财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住所 | 昆山市花桥镇金洋路15号B2房3-51室 |
苏州协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目标公司2.5622%的股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成都三泰魔方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成都三泰魔方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6343144081U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王守生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5年7月1日 |
经营范围 | 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货运代理;汽车清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餐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家政服务;清洁服务;房屋经纪;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餐饮服务;园艺作物的种植;绿化管理;销售:蔬菜、水果、鲜肉、水产品(不含长江流域及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众创空间管理服务;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住所 |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1栋1层1号 |
成都三泰魔方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目标公司1.0936%的股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自然人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 | 国籍 | 身份证号 | 在目标公司的任职情况 | 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情况 |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文明 | 中国 (日本永居) | 5101*************1 | 董事长、总经理 | 12.4276% | 否 |
傅岚 | 中国 | 5106*************3 | 无 | 3.9811% | 否 |
曹昕 | 中国 | 3301*************5 | 董事、子公司总经理 | 0.4369% | 否 |
陈锐锋 | 中国 | 4110*************7 | 子公司区域总经理 | 0.3494% | 否 |
欧家卉 | 中国 | 5101*************2 | 子公司副总经理兼运营部总经理 | 0.3494% | 否 |
拜玲 | 中国 | 6201*************2 | 子公司副总经理兼大客户部总经理 | 0.3494% | 否 |
孟燕生 | 中国 | 1101*************X | 董事、子公司副总经理 | 0.3494% | 否 |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成都楷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679656152B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明 |
注册资本 | 5,005.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8年9月18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住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6栋5层505号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二)股权结构
(三)主营业务情况
目标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商,主要从事面向日本企业客户及银行客户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务。面向日本企业客户及国内行业客户,目标公司主要提供软件开发测试、IT解决方案等产品服务;面向银行客户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会计稽核、银企对账、档案管理等业务流程服务,目标公司主要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维度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目标公司现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
(四)关联关系
目标公司与公司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优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圣捷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李文明、苏州启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傅岚、苏州天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协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三泰魔方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曹昕、孟燕生、陈锐锋、拜玲、欧家卉
丙方:成都楷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以下为《股权购买意向协议》的内容:
“第一条 关于本次交易的初步意向
(一)甲方初步同意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全体乙方持有的丙方100%股权,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明细、交易金额等将在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之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和交易条款,将由甲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与乙方、丙方作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并另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交易文件。
第二条 关于尽职调查
(一)本意向协议生效后,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展开的相应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确保向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所作的相关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若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任何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商解决;经协商后甲、乙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有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已经构成实质性障碍,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本次交易;
(三)在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开展过程中,如乙方和/或丙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及时向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协议,并追究乙方、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排他
(一)自本意向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意向协议终止之日或双方就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丙方的股权,且乙方不得就其持有丙方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转让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磋商或达成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
(二)乙方承诺直至本意向协议终止日前,其合法有效持有丙方股权,并对其享有完全的处置权,如有附带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担保权益、
期权、认购权、索赔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股权)等权益负担;或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存在被查封、冻结等的情况;或存在任何影响甲方收购丙方股权行为的其他协议或安排,应及时向甲方披露。
(三)如乙方违反第三条第(一)、(二)款之约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次交易,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一)本意向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意向协议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甲、乙双方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或交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本意向协议签订日起满四个月,甲方、乙方、丙方仍未能签署正式交易协议;
3、根据本意向协议第二条、第三条之约定,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意向协议;
4、甲方有权决策机构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或正式交易文件,或因法律、法规政策或监管要求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意向协议。
除非本意向协议另有约定,因本款第1、2、4项的原因终止本意向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密
(一)因签订、履行本意向协议,一方所获另一方及其关联方、合作方的所有非公开信息以及本意向协议的签署、本意向协议的内容均为保密信息。在甲方就保密信息在其指定信息披露媒介披露之前,除一方因履行本意向协议目的向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中介机构人员、关联公司、股东等,下同)以及因履行必要的报批、报备程序而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披露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通过任何方式发布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二)接收方因履行本意向协议目的而需要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相关人员的,应确保该等人员遵守本意向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三)甲、乙、丙各方及相关参与、知悉本次交易保密信息的人员,不得利用该等信息开展买卖甲方股票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不得以此获
取违法收益;
(四)以下信息不构成保密信息:
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前已经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或在公众领域已存在的;
2、接收方从合法知悉或占有并有权向外提供相关资料的第三方取得的资料;
3、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应予披露的信息;
4、接收方没有使用保密信息而自行研究所得的资料。
(五)保密期限至保密信息被公开时终止。保密信息部分被公开的,接收方对其他未公开部分保密信息仍应保密,保密期限直至其他部分保密信息公开之日终止。本意向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在本意向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或不及时履行其在本意向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意向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意向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包括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二)若乙方和/或丙方向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乙方和/或丙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做的其他任何陈述和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或丙方本身存在未明示的瑕疵,甲方终止本意向协议,不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及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意向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签订、履行本意向协议引发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武汉市、成都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一)本意向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意向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意向协议正本为一式拾柒份,甲、丙双方各执贰份,全体乙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目标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的完成,将促进公司与目标公司间日本客户资源的相互共享、融合,双方将进一步挖掘日本软件开发市场的业务需求,共同推动对日企业信息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快速增长。同时,公司还将结合其自身在AI与大数据应用领域的技术积累,在AI服务应用方面与目标公司一同探索对日本企业客户及国内银行客户合作机会的双向赋能,把握市场机遇所带来的业务增长点,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公司与交易对方目前所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股权购买意向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最终的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尚待公司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与交易对方、目标公司作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并另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交易文件。
公司将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目前尚不明确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推进构成实质性障碍的事项,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完成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权购买意向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