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各位监事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监事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合规性严格审核,对公司依法运作、管理制度执行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各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题 |
1 |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3月14日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2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3 |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6月4日 | 1、《取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 2、《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 |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4日 |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5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6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7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30日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8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1月8日 | 《关于公司拟延期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和检查,发表了以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已建立了规范、高效、权责明晰、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使重要事项决策更加制度化和科学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促进公司财务管理的进一步完善。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确定了适用
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能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董事会所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重点关注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房屋租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回避,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为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监督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中,公司连续五年获得信息披露考核“A”类评价。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认真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持续深化自身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及时掌握行业形势和监管政策的最新动态,增强履职能力;继续通过列
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战略,聚焦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对公司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的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勤勉履职、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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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2025年3月13日